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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农农业研究院关于推进我国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几点思考

农业品牌化建设意义重大, 既是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优势、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手段, 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如今, 我国的农产品品牌建设已经取得一定进展。截至去年年底, “三品一标”总数接近10.8万个,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分别达到7.8万个、2.4万个、3844个和2004个, 成功打造了西湖龙井、五常大米、洛川苹果、赣南脐橙等知名区域品牌。但是我国农业品牌创建工作起步晚、基础弱, 农产品供给和国民经济关系中一些长期存在的矛盾依然突出, 农业品牌建设的任务艰巨繁重, 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农业品牌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产品品牌从无到有, 逐步发展起来, 有很多值得借鉴、推广的建设经验, 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限制。

     在行政体制方面, 农业品牌发展面临管理体制和政策障碍。一些地方的不同部门从自身责任出发, 过分强调本部门的管理规范, 忽视了农业品牌发展的实际需要, 加剧了农业品牌发展面临的认证难、推广难等问题。二是办事效率低。农业品牌的推进涉及财政、农业、工商、质检、旅游等多个管理部门, 涉及部门过多, 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协调, 办事效率大大降低。三是缺乏统筹规划和安排。缺乏对农业品牌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布局, 难以统筹协调和有序推进农业品牌发展。

      在行为主体方面, 第一, 缺乏品牌意识。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民的品牌意识淡薄。生产观念陈旧, 既没有独立打造品牌的能力, 也没有建设品牌的意识, 经营过程多停留在生产阶段。二是农业企业品牌意识不足。在生产过程中对品牌的认知不够, 重生产、轻销售的现象普遍存在, 绝大多数的农业企业没有成熟的品牌运作模式。三是消费者品牌意识有偏。对蔬菜、水果等生鲜品的品牌认知明显弱于深加工产品。第二, 农村劳动力女性化、老龄化趋势明显。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 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 而且转移的劳动力以男性和青壮年为主, 农村地区的劳动力出现老龄化和女性化等现象。我国2016年农民工总量达28171万人, 其中外出农民工16934万人, 在所有农民工中40岁以下的占53.9%, 男性占65.5%。高素质农民工的大量转移导致农村高素质劳动力严重缺失, 对农业品牌建设十分不利。

      在生产经营方面, 第一, 农业生产存在“小而乱”现象。总体看, 我国农业生产还处于产品多、品牌少, 普通品牌多、知名品牌少的状态。除了极少数知名品牌外, 多数农业品牌的影响力有限, 跨省跨区域的品牌不多, 国际知名品牌更少, 一些名优特产还处于“有名无牌”的阶段。这导致我国许多优势产品的竞争力不足。第二, “品牌农业”的产业链延伸较短。“小而乱”的现象导致我国农产品产业化、规模化和市场化发展程度不高。品牌农产品多集中在种植行业和初加工业, 技术含量偏低, 深加工品牌很少, 产业延伸不足, 转化增值能力弱。第三, 农业标准化生产滞后。农业标准化生产是规范生产、稳定品质的前提, 是农业品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起步较晚, 农业标准化生产相对落后,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滞后。我国的标准制定落后于国际社会, 指标检测的范围和标准都低于欧美等发达国家, 测试结果难以得到国际认可, 对于化学品过量使用的判定标准不具体, 处罚手段少。二是农业标准化贯彻难度大。我国的农业生产比较分散, 农户与农户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在生产技术、环境、资源等方面都不相同, 农业生产的一致性难以保证。另外, 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技术性和专业性较强, 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落实难度较大, 即便是中粮集团、沃尔玛 (中国) , 也都是在2011年才成立专门的食品安全部, 负责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农业品牌建设的对策建议

      完善顶层设计, 提升品牌农业综合管理效能。主要从两个方面抓起。一是完善农业行政管理协调机制。尽量按照权责一致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干”的原则, 调整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 划清部门的职能边界。在职能交叉、矛盾突出的领域, 尤其是在农业投入、农产品加工、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执法等领域, 建立起制度化的磋商机制, 减少体制摩擦, 增强政策的有效性和一致性。二是组建专门的农业品牌建设推进机构。成立农业品牌工作领导小组, 统筹协调全国农产品品牌工作, 明确我国农业品牌的发展方向、工作重点和实现路径。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以品牌为纽带的资产重组和生产要素整合, 加强农产品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努力形成农业品牌发展合力。

      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 夯实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发展基础。发展品牌农业必须要解决“小农户”“大市场”的现实矛盾, 最好的办法就是发展规模经营。一是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二是支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 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为骨干, 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多元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实现“小农户”的规模发展。三是拓展拉长“品牌农业”产业链, 引导龙头企业与上游农户和下游中小企业有效对接, 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积极探索。此外, 还要加大力度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统一完善标准评价体系, 规范推广生产技术, 制定以产品标准、试验方法标准、投入品使用准则为主的国家标准体系。

      强化对农业品牌创建的激励与保护, 提高农产品品牌建设的积极性。政府要制定出台促进农业品牌发展的奖励和保护政策, 充分调动农业生产者在“品牌农业”创建中的积极性。一是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认证。提供认证指导, 简化认证程序, 对认证成功的企业给予宣传、奖补、税收等方面的支持, 并进行定期抽查监管。二是鼓励企业创建名牌。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以及省著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的农产品的经营者, 按照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实行除基础奖励之外的激励措施。三是将品牌的培育和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保护品牌形象和利益, 为品牌农产品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秩序和环境。

      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增强农产品品牌建设的人才支撑。我国农业生产者素质总体偏低, 难以适应不断提高的农业现代化生产要求, 因此, 应该积极培养高素质的职业农民, 为农产品品牌建设提供人才支撑。一是积极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按照品牌农业发展的要求, 以电大、技校、高职院校、实践网点等为载体, 构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农村社区教育的四位一体教育体系, 重点从生产技能、经营管理、科技运用等方面对有志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开展培训指导, 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农产品品牌建设人才。二是鼓励农民返乡创业。加大创业服务力度, 在贷款、补贴、保险、生产指导等方面对返乡创业的从业人员给予实质性的政策支持, 并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合适的地区推进返乡创业园建设, 搭建返乡农民工创业与就业平台。

      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应把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纳入工作重点, 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加大品牌整合力度, 提升产品价值。建议以县或市为单位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立足优势资源和区域特色, 培育地方特色品牌, 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

发布时间:201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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