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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人民日报专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点击了解详情),就面向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思路、新举措,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人民日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书记、局长申长雨,请他就《意见》相关情况作出解读和介绍。

记者

作为以中办、国办名义出台的首个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文件,《意见》出台有何背景和意义?

申长雨

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这次中办、国办发布的《意见》,也是由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是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再一次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彰显了中国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为做好新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意见》的出台,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知识产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的具体举措。《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有针对性的创新举措,为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目标指向,是新时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力地指导和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记者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经采取了哪些举措,取得了哪些成就?

申长雨

党的十八大以来,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重要指示论述,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从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改革体制机制、加强司法和行政保护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在加强顶层设计方面,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重要文件,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顶层设计不断完善。

在完善法律法规方面,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颁布实施外商投资法,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修改商标法,将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由修改前的最高3倍提高到5倍,并将法定赔偿额上限从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目前正在推进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重点也是加大保护力度,建立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药品专利保护期补偿制度,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等。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知识产权“严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在改革体制机制方面,中央作出了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重大部署,实现了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集中统一管理,调整了知识产权执法监管机制,将原来由工商和知识产权等部门承担的商标专利等执法职能统一由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承担,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执法监管力度。

在强化司法保护方面,国家专门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探索设立了多家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庭。2018年,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达到20多万件,实现了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和程序集约化。

在行政保护方面,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2013年—2018年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26.9万件、商标侵权假冒案件20.1万件。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在全国批准建立25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善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的协调联动机制,为社会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维权渠道。

经过多年努力,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得到广泛认可。调查显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已由2012年的63.69分提升到2018年的76.88分,整体步入良好阶段。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19全球创新指数报告》显示,中国创新指数由2013年的第三十五位,提高到2019年的第十四位,位居中等收入经济体之首,是世界上进步最快的国家之一。

记者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哪些创新举措?

申长雨

《意见》立足现实发展需要,从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体系等方面着手,对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具有时代特点的系统谋划和整体部署。

一是着眼强化制度约束,确立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导向。《意见》从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力度、严格规范证据标准、强化案件执行措施、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四个方面提出28条重点措施。包括针对侵权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提出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加快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额的上限,加大损害赔偿力度;针对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滞后的问题,提出研究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保护。

二是着眼加强社会监督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意见》从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加强专业技术支撑三个方面提出13条重点措施,包括:针对部分案件办理缺乏有效监督的问题,提出加强人大、政协监督和社会监督;针对社会各界呼吁更加经济便捷维权渠道的诉求,提出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针对专业技术支撑不够的问题,提出加强科技研发,通过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三是着眼优化协作衔接机制,突破知识产权快保护关键环节。《意见》从优化授权确权维权衔接程序、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办案协作、推动简易案件和纠纷快速处理、加强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四个方面提出15条重点措施。包括针对电商平台等网站侵权假冒行为易发多发的问题,提出推动电商平台建立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制度,指导各类网站规范管理,提高侵权投诉处理效率等;针对知识产权快保护机构建设亟待加强的需求,提出在优势产业集聚区布局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快速协同保护。

四是着眼健全涉外沟通机制,塑造知识产权同保护优越环境。《意见》从更大力度加强国际合作、健全与国内外权利人沟通渠道、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健全协调和信息获取机制四个方面提出16条重点措施。包括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作用,支持共建国家加强能力建设;加强海外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构建海外纠纷协调解决机制等。

《意见》强调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领导。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率先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将知识产权保护绩效纳入地方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记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如何推动和保障《意见》的贯彻落实,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申长雨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意见》的传达学习、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和政策措施执行到位、落实到位、见到实效。

一是做好《意见》的宣传解读。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文件内容等进行系统解读,依托媒体做好《意见》宣传,进一步提升各方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了解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为相关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是制定好落实《意见》的推进计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照《意见》提出的节点目标,结合各自职能和分工安排,牵头制订推进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要点,把《意见》的“设计图”变成“施工图”“责任书”“动员令”,将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三是完善落实《意见》的工作机制。持续完善与各部门各地区的工作推进与衔接机制,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统筹推进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重点任务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机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工作进展情况及重大事项,也将按程序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四是做好《意见》落实的组织保障。通过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完善管理机构设置等,为《意见》的落实提供人、财、物等基础保障,确保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谷业凯|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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