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多数被认证为“天赋异禀”的产品落得泯然众品、平淡收场时,人们就忍不住要去思考其中原因,是不努力、还是努力错了方向?
| 缺乏顶层统筹,盲目行进,在试探中止步
对地方特色产品申请地理标志在逐年增多,但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却只是品牌化的起步,申请成功也绝非等于品牌建设完成。
但对于多数县级地方政府而言,对于地标产品的支持,几乎止步于地理标志保护的协助申请。
由于地方政府缺乏品牌营销和维护的意识、手段、办法及能力,因此从客观上看,很多地标产品没能从产品化延伸到品牌化领域,哪怕是区域性品牌,因此也很难深度挖掘地理标志性产品经过品牌打造后所带来的经济价值。
| 心不图则利不足
从产权角度看,地标产品的地域性决定了地方政府是地标产品IP的所有者,也理应是地标产品品牌化的主体。
而现实却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地标产品品牌化的主体、客体和具体路径等都存在盲区,甚至认为地标产品的品牌化是市场行为,政府不应该参与,因而导致地方政府对于地标产品整体规划缺失,地标产品的品牌建设必然也会手段和路径匮乏。
对于地标产品行业协会而言,这些活动在县域范围内的组织,大多很难发出更大的声音,更不用说有成本和精力为地标产品的品牌推广鼓与呼,因为维持生计已是不易。
对大多数缺乏地域性品牌建设能力、分散的企业或生产者或传承者而言,对不能立竿见影地标产品的品牌建设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甚至于部分生产企业只想从地理标志产品中获利却又不想担责,积极性不高是可想而知的。
由于缺乏品牌建设经验和理论指导,区域品牌与投资生产的企业品牌之间并没有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在跌跌撞撞的艰难探索之后,地标产品却依然没有给地区和企业带来品牌的叠加优势,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政企均感到乏力,如此循环反复后,有的地方甚至连地标产品仅存的特色都丢失了。
| 酒香也怕巷子深
品牌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更多地把产品推广出去,从而带动经济发展,品牌建设与产品推广要齐头并进。
一些地理标志产品虽然有很高的品牌价值,但不去深度思考消费者心理需求,品牌的推广没有创新体现,营销手段单一,只会临渊羡鱼,不去退而结网,结果是产品却没有推广出去,对农民致富、区域经济发展拉动作用十分有限。
例如:“莱阳梨”的品牌价值就达到了5.65亿元,可是“莱阳梨”商标使用率不足20%,梨的价格也一直上不去,60%以上在市内销售,年销售额也只有1.2亿元。